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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通告

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普查的通知

各县、市、区党委和人民政府,济宁高新区、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,市委各部委,市政府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为详细了解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,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市委、市政府确定,于2010年2月初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普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普查范围

全市范围内入学前为我市常住户口,2005年以后(含2005年)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研究生等)。

二、普查组织实施

本次普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,市委宣传部、市教育局、市公安局、市统计局、市财政局、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等部门协助组织实施。

各县(市、区)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乡镇(街道)要成立普查办公室,县乡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现场调查。

三、普查的内容和阶段

本次普查的内容包括:毕业生家庭和个人基本信息;毕业院校、专业、年度;就业情况(稳定就业还是临时就业、当年就业还是隔年就业、本地就业还是外地就业)、就业单位性质、工资发放和“三险一金”缴交情况、就业满意度、二次择业意向、专业需求意向吻合程度等。

本次普查分5个阶段进行:

(一)普查准备和动员阶段(2月1日—8日)。成立普查机构,制定普查方案,确定部门职责,设计和印制问卷。

(二)普查员抽调和培训阶段(2月8日—12日)。各级抽调骨干力量参加市级培训。

(三)普查入户阶段(2月13日—3月5日)。

(四)问卷录入阶段(3月5日—3月15日)。

(五)汇总分析阶段(3月15日—30日)。汇总数据,由有关部门组成分析研究小组,撰写调查报告。

四、经费保障

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。有关部门及时、足额拨付相关经费,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,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本次普查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技术要求高,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,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,采取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,如实填报普查问卷。普查工作中,要严格执行《统计法》、《保密法》等法律法规,做到文明普查、依法普查。



附件:济宁市高校毕业生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



济宁市高校毕业生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

组 长:崔洪刚 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

副组长:徐建设 市政府副秘书长

丁 颖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

郑钦祥 市统计局局长

成 员:于庆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

刘广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

杨同合 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副队长

闫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

江心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

张明生市财政局副局长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刘广涛兼任办公室主任,杨同合任副主任。普查办公室设5个工作组,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分别是:

组织指导组: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。负责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,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,接受有关方面咨询。

宣传组:从市委宣传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。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,制作印刷有关宣传品。

业务组:从市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抽调人员组成。负责普查方案设计、人员业务培训、调查业务指导、质量抽查、问卷审核和录入、程序编制、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提供等。

普查组:从市教育局、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。负责各级普查人员的选调和招聘工作、组织现场调查问卷发放、初步质量检查、问卷回收、接受调查员业务咨询。

保障组: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统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。负责普查经费的监管及交通、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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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1/11/25 12:50:14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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